环境部发布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02
一、7月1日实施!环境部发布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3、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规定。
二、日本将氩气等8种新食品添加剂添加至食品添加剂列表
6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06第2号通知,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内容,增加氩气等8种新的添加剂作为指定添加剂。
主要内容为:追加氩气、异丁胺、异丙胺、仲丁胺、丙胺、己胺、戊胺和2-甲基丁胺作为指定添加剂,并且制定其规格标准和试验方法。
三、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
6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5号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术语,将法律中惯用的汉字词改为易于理解的法律术语。新设定委托生产贴牌(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标示规定。删除“过敏”等注意文字、出口健康功能食品、用于本公司生产和用作原料的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特例适用规定。
四、吉林抽检发现9批次不合格食品超半数检出添加剂问题
6月1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第23期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该厅组织抽检16类食品共490批次样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超半数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3批次餐饮食品和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不合格样品分别为: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生产的胡罗卜面(计量称重)、菠菜面(计量称重);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冷面(计量称重)、玉米面条(计量称重);梅河口市中帝蛋糕店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中帝蛋糕店生产的椰子圈(饼干、散装)。5批次样品检出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舒兰市金亿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55g/袋、京子及图形商标)、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精肉腊肠(200g/袋、图形商标)。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其卫生质量的,直接关系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根据《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规定。
麻辣花生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麻辣花生检出过氧化值超标,为:珲春市佳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118克/袋、苏妹及图形商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9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宏达商贸城洪明酒水专柜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相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江醇红高粱酒(1L/桶、榆江醇商标)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检出值为37.9%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
酒精度是白酒的主要理化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若酒精度含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品质和香型。
酒精度偏高或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另一方面,一些小型白酒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大利润,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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